大家好,今天来为大家解答**是什么这个问题,包括**的领导什么意思?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,因此呢,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是指犯错误的国家公职人员。
“**”是党的权力机关发觉某些党政官员因涉嫌违法**,被纪律检查机构要求该人必须在“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去交代自己的问题”。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第二十八条规定: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,“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。
”(简称“**”)。
意思是:1、以前是领导,后来被**了。
2、曾被**,但经过组织调查,还了清白的领导。
**: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。
**是党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措施,是指党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的党内调查,是隔离审查。
所谓“**”是党的权力机关发觉某些党政官员因涉嫌违法**,被纪律检查机构要求该人必须在“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去交代自己的问题”。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第二十八条规定: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,“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。
”(简称“**”)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》(以下简称《监察法》)第二十条规定: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,可以“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、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,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。
”(简称“两指)。
“**”“两指”为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查处大案要案,深入开展反**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但是,在实施过程中,也出现不少问题,特别是在对有关人员实施“**”“两指”的时候,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,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。
“**”,又可称为“两规”、“两指”,是中共纪检(纪律检查)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十分有效的特殊调查手段。
“**”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》(1997年5月9日废止),条例中明确规定: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“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”。
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》规定:监察机关有权“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、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”。
两规、两指既是一种调查措施,也是一种保护措施,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,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。
关于**是什么到此分享完毕,希望能帮助到您。
文章已关闭评论!
2024-09-23 14:27:01
2024-09-23 14:22:56
2024-09-23 14:18:18
2024-09-23 14:15:28
2024-09-23 14:11:05
2024-09-23 14:08:02
2024-09-23 14:05:29
2024-09-23 14:01:08